全球热推荐:钧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5-23 22:33:26 来源:证券之星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钧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三、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四、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

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该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

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

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文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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