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意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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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找法网提醒您,反担保的意义主要表现为: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
三、反担保的四要素是:
1.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